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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部门解读】《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》政策解读
【日期】 2025-04-24  【浏览】 6

2025年2月,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《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》。现解读如下:

一、出台背景

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是推动行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,为行业人才评价、遴选和培养发挥了重要作用。我省现行的《安徽

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》为2019年制定印发,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行业转型升级,已不能完全适应

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需要。为构建更加科学、合理、公正的行业人才评价体系,结合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关于进一步做

好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,优化完善职称评价机制,激励引导人才成长和职业发展,结合我省建设工程行业实际,省住房城乡建

设厅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了《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》修订工作。

二、起草过程

一是开展学习调研。认真学习研究国家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职称改革的文件精神,在广泛开展调研的基础上,收集整理各方

意见建议,同时参考借鉴浙江省、江苏省、上海市、广东省等省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及评价方式方法,总结梳理职称评审

工作的经验成效,起草《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(初稿)》。

二是组织座谈研讨。多次组织召开部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、有关行业协会、企业参加的座谈会,对《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

标准条件(初稿)》进行专题研讨,逐条比对研究,并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,形成《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(征求

意见稿)》。

三是公开征求意见。2024年5月,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《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(征求意见稿)》,面向

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,并组织行业有关专家对征集到的280余条意见建议进行梳理、归纳和论证,作再次修改,形成《安徽省建设工

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(评审稿)》。

四是组织专家评审。2024年10月,召开了专家评审会,邀请行业各相关领域专家对《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(评审

稿)》进行评审、论证。结合专家审议意见,进一步修改完善,形成《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(送审稿)》,按照

有关规定完成合法性审查后,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,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实施。

三、主要内容

《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》共包含5章,27条内容。

第一章 总则。明确了标准条件制定的指导思想、遵循原则、适用范围及申报专业领域划分。其中,专业领域按照工程勘察与设计、工程

施工与监理、工程管理与技术服务3大类,细分为32个专业。

第二章 基本条件。规定了对所有专业领域申报人共同适用的总体要求和考核、继续教育、从业执业资格条件。

第三章 资格及能力业绩条件。明确了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、高级工程师、工程师、助理工程师、技术员5个层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分别具

备的学历资历、工作经历(能力)、业绩和学术成果条件。

第四章 评价方式方法。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,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能力素质,通过对定性指标(包括思想道德、考核情况、继续教育、经

历能力、学历条件、资格条件和聘任年限等)和定量指标(包括业绩、学术成果等)的综合评价,以评委会审议表决方式决定评审结论。

第五章 附则。明确了事业单位、民营企业、长期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以及承担因公援藏、援疆、援青、扶贫、乡村振兴任务的专业

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所对应的相关政策。对专业技术资格申报、评审涉及的相关概念、指标和时限进行界定。

四、亮点特色

(一)优化评价方式,建立量化评分体系。结合行业实际,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评价方式由单纯的定性评价调整为以定性+定量相结合

的方式进行评价,着重聚焦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工作能力,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。既方便申报人员自我评估,又有利于引导专业技术人

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建设。

(二)合理设置申报类别,完善专业设置。根据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实际,将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工程勘察与设计、工程施工与

监理、工程管理与技术服务3个专业领域,下设32个子专业,适应行业发展需要,新增装饰装修设计、装饰装修工程施工、消防设计、消

防工程施工、工程监理、工程管理、工程检测鉴定、工程招标、建筑信息模型(BIM)、施工图审查等专业,拓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

覆盖面。

(三)坚持破除“四唯”,突出能力业绩评价导向。坚持评以适用、以用促评,树立重业绩、重能力的评价导向。注重工程项目类业绩评

价,增加业绩成果评价指标的权重,占总分值的80%;适度降低学术成果数量评价指标的权重,更加注重对学术成果内容、水平和质量的

评价,分值占总分值的20%。对因公派出承担援藏、援疆、援青、扶贫或乡村振兴(驻村)等工作满1年,或长期在县级以下(不含县本

级)基层一线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,落实有关政策规定,细化评价要求。

 

解读机关: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
咨询部门:人事教育处

联系电话:0551-62999880按2转3键、62871270、62871269

信息来源:省住房城乡建设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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